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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3學年度教師甄選簡章公告-1130402 |
人事室 人事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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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/4/2 下午 04:17: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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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 告 內 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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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依據: 教師法、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相關規定辦理。 二、 甄選基本條件: (一) 品德優良,無不良紀錄之中華民國國民。 (二) 如係現役軍人,於民國113年07月31日前可提出退伍證明文件者, 亦得參加甄選。 (三) 具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其有關法令規定資格者。 (四) 無教師法第14條、第15條、第18條、第19條、第21條及第22條各款規定 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各款及第33條之情事者。 (五) 無涉及性別平等教育法、性騷擾防治法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等相關法規定 情事或無涉有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在案者。 三、 甄選類科、名額: 1. 一般教師:正取三名,備取若干名。 2. 音樂教師兼合唱團指導老師:正取一名,備取若干名。 3. 合唱團指導老師兼音樂教師:正取一名,備取若干名。 4. 專任輔導教師:正取一名,備取若干名。 5. 兼任輔導教師:正取一名,備取若干名。 *應試者甄選成績若未達錄選標準則錄取從缺。 四、甄選方式:1.試教(50%) 2.口試(50%) 五、簡章索取:請自行下載簡章及報名相關資料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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